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组确认天津津门虎队在关键比赛中被遗漏判定两粒点球,引发球迷与媒体广泛关注和热议

2026-05-28 05:13:00

2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八次裁判评议工作,并于次日即27日向公众正式公布了本次评议的具体结果。此次评议聚焦于14个备受关注的判例,这些判例源自近期中超、中甲、中乙以及女子超级联赛中各俱乐部提交的申诉材料。经过仔细审查与深入分析,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有5个判例在关键判罚决定上存在明显的错漏判现象。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天津津门虎队在连续两轮比赛中遭遇了两次点球被遗漏的情况,这两场比赛的结果分别是1负1平。

本期评议会采取了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确保了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与专业性。会议特别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来自社会各界和媒体界的足球监督员,他们共同列席并旁听整个评议过程。评议组采用了一种结合集体讨论与个人独立意见表达的方式,通过充分交流与深入探讨,最终形成了评议结论。

判例一:在中超联赛第13轮天津津门虎对阵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第45分钟加1秒时,天津津门虎队在进攻过程中将球传入对方禁区。此时,9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3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随后倒地。然而,裁判并未作出任何判罚,VAR也没有介入。

针对这一判例,天津津门虎俱乐部提出了明确的申诉意见,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3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明显出现了手球动作,并且在倒地后抬腿压住了本方9号球员,因此应判罚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达成一致意见: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3号球员在与对方争抢对抗时,其手臂触球的位置是在双方身体接触下的正常范围之内,因此不构成手球犯规。此外,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该球员在下落过程中腿部的动作是双方身体挤靠后的自然结果,没有附加任何犯规动作,因此也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也未介入是合理的。

判例二:同样是中超联赛第13轮天津津门虎对阵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比赛,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时,在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罚球区内,天津津门虎的9号球员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2号球员均出现了手臂触球的情况。裁判员判罚攻方天津津门虎的9号球员手球犯规,而VAR并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2号球员在该次进攻中两次明显手球,理应判罚点球。

评议组对这一判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多数成员认为:球在先接触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的腿部后反弹变线,随后先后接触到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的左手臂以及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的右手臂。双方球员的手臂均处于正常的争抢和身体接触位置,因此均不构成手球犯规。然而,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在后续主动将右手臂移动至球的方向并触球,构成了手球犯规。因此,应判罚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VAR应当介入。裁判员判罚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手球犯规的决定是错误的,导致漏判点球。同时,VAR未介入也是错误的。

判例八:在中超联赛第14轮上海海港对阵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第32分钟时,天津津门虎的7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上海海港的3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做出任何判罚,VAR也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球员对本方球员实施了犯规行为,应当判罚点球。

评议组对这一判例进行了全面评估,多数成员认为:上海海港3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草率地踢倒了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这已经构成了犯规行为,应当判罚点球。裁判员的决定存在明显错误,导致漏判点球,同时VAR未介入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张颖川